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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版次編號:C-G-20240311-000001

1.    蒐集主體: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簡稱TWNIC或本中心)

2.    蒐集目的:辦理5th ICANN APAC-TWNIC Engagement Forum with 41st TWNIC IP Open Policy Meeting相關報名、通知以及後續 TWNIC舉辦其他相關活動通知。

3.    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公司單位職稱、Email、電話號碼、身份證字號,TWNIC可能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進行必要之自動化分析作業,分析所得之資訊仍將符合前述蒐集目的。

4.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個資利用期間同此個資蒐集目的存續期間,惟您得隨時通知本中心刪除您的個人資料,本中心將依個資法規定保障您的資料。委託廠商取得之個資存續期間至此委託案結案為止並刪除相關個資。

5.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本中心以及與本中心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或存在法定合作關係之對象等所在之地區。本中心將於適當時先行確認前述地區須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不得行國際傳輸作業。

6.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本中心以及與本中心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或存在法定合作關係之對象。

7.    個人資料利用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所為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書面、電子、與國際傳輸等。

8.    行使個人資料權利方式:依法令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 料享有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拒絕行銷、撤銷本個資聲明之同意、了解TWNIC自動化分析您的個資之邏輯以及您可以透過電子郵件(forum@twnic.tw) (為避免系統疏漏或其他原因無法收悉,以 TWNIC 回覆收悉為準)或以書面郵寄方式行使上開權利,TWNIC 將於收悉您的請求後儘速處理。

9.    涉及對當事人具敏感性之高風險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資法第六條規定之特種個人資料)TWNIC將以適當且足夠強度之安全維護措施進行管理與使用,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10. 當事人若對於TWNIC之個資蒐集、處理、利用、保存等作業有任何疑慮,您得向TWNIC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投訴。

11.拒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若您拒不提供個人資料,本中心將無法進行業務之必要審核、處理及其他相關服務,爰本中心將得拒絕受理與您之業務往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與申請。

12.若您同意訂閱TWNIC電子報或其他行銷資訊,則TWNIC得對您發送電子報或其他TWNIC活動訊息,您得隨時以電子報上所載之方式取消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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